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22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司票字第22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票字第2203號聲請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各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24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24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24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8月17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四、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五、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
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本票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六、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七、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8年8月28日
書記官陳金治┌────────────────────────────┐│附表:98年度司票字第2203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票據號碼││││(新台幣)│(即利息起算日)││├──┼──────┼─────┼───────┼────┤│001│87年12月7日│30,000元│88年1月5日│374776│├──┼──────┼─────┼───────┼────┤│002│87年12月7日│30,000元│88年2月5日│374777│├──┼──────┼─────┼───────┼────┤│003│87年12月7日│30,000元│88年3月5日│374778│├──┼──────┼─────┼───────┼────┤│004│87年12月7日│30,000元│88年4月5日│374779│├──┼──────┼─────┼───────┼────┤│005│87年12月7日│30,000元│88年5月5日│374780│├──┼──────┼─────┼───────┼────┤│006│87年12月7日│30,000元│88年6月5日│374781│├──┼──────┼─────┼───────┼────┤│007│87年12月7日│30,000元│88年7月5日│374782│├──┼──────┼─────┼───────┼────┤│008│87年12月7日│30,000元│88年8月5日│374783│├──┼──────┼─────┼───────┼────┤│009│87年12月7日│30,000元│88年9月5日│374784│├──┼──────┼─────┼───────┼────┤│010│87年12月7日│30,000元│88年10月5日│374785│├──┼──────┼─────┼───────┼────┤│011│87年12月7日│30,000元│88年11月5日│374786│├──┼──────┼─────┼───────┼────┤│012│87年12月7日│30,000元│88年12月5日│374787│├──┼──────┼─────┼───────┼────┤│013│87年12月7日│30,000元│89年1月5日│374788│├──┼──────┼─────┼───────┼────┤│014│87年12月7日│30,000元│89年2月5日│374789│├──┼──────┼─────┼───────┼────┤│015│87年12月7日│30,000元│89年3月5日│374790│├──┼──────┼─────┼───────┼────┤│016│87年12月7日│30,000元│89年4月5日│374791│├──┼──────┼─────┼───────┼────┤│017│87年12月7日│30,000元│89年5月5日│374792│├──┼──────┼─────┼───────┼────┤│018│87年12月7日│30,000元│89年6月5日│374793│├──┼──────┼─────┼───────┼────┤│019│87年12月7日│30,000元│8年6月5日│374794│├──┼──────┼─────┼───────┼────┤│020│87年12月7日│30,000元│89年7月5日│374795│├──┼──────┼─────┼───────┼────┤│021│87年12月7日│30,000元│89年8月5日│374796│├──┼──────┼─────┼───────┼────┤│022│87年12月7日│30,000元│89年9月5日│374797│├──┼──────┼─────┼───────┼────┤│023│87年12月7日│30,000元│89年10月5日│374798│├──┼──────┼─────┼───────┼────┤│024│87年12月7日│40,000元│89年11月5日│374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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