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8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876號原告 陳明崇 被告 劉益志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13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琴媛
法官陳鈺雯法官王鍾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冠杰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