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1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107號原告 葉楊金環 訴訟代理人 謝菖澤 律師
蘇淑珍 律師原告 楊木宗 被告鈞富科技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偉展 訴訟代理人 楊清全
賴鴻鳴 律師 黃俊達 律師 陳思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6月1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11日
書記官鄭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