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42號聲請人 黃顏秀美 訴訟代理人 黃朝陽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63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3月2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莊哲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3月29日
書記官尤秋菊┌─────────────────────────────────────────────┐│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4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2│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3│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4│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5│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6│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7│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8│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1│500││├──┼──────────────┼──────────────┼───┼────┼───┤│9│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250││├──┼──────────────┼──────────────┼───┼────┼───┤│10│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