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8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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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8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80號聲請人 陳鈴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5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2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呂俐雯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書記官吳芳玉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