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票字第72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7219號聲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楊思鵬 即新宇龍蝦場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新宇龍蝦場之統一編號「00000000」之記載是否有誤?並提出其商業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