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交易字第27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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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交易字第2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易字第27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茂誠
(原名洗志昌)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