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附民移調字第1075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調解筆錄
聲請人 黃詩佳
相對人 柯國源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075號就本院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08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上午11時49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林慈雁書記官劉慈萱通譯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黃詩佳相對人柯國源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3萬元(不含強制險)。
給付方式如下:
1、相對人應於民國113年7月24日前給付聲請人3萬元。
2、餘款10萬元,相對人應自民國113年9月1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月於每月1日前給付聲請人5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逾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共分20期)。
3、上開款項匯至聲請人指定之台新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黃詩佳)。
(二)聲請人於相對人付清(一)1款項同時願親自簽立本院
113年度審交易字第328號案件之撤回告訴狀,親自遞送本院或交相對人遞送本院。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黃詩佳相對人 柯國源中 華民國113年7月9日
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劉慈萱法官林慈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劉慈萱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