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附民字第1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1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一三三號
原告丙○○被告甲○○
乙○○丁○○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二五號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毛崑山法官楊博欽
法官楊千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河東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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