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重上更一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減少價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8號上訴人 陳凱莉 訴訟代理人 楊珮如 律師被上訴人 黃麗花
佳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海霖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文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減少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7月26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上康
法官蔡孟珊
法官張季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28日
書記官蔡双財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