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0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1098號原告 吳慧珊 被告 廖壬楷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40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李婉玉
法官林雷安法官吳逸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雯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