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5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518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莫皓珽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楊陵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沛瑩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5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518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莫皓珽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楊陵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沛瑩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