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089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20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2089號聲請人 邱晏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2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0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薛中興
法官張宇葭法官林伊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
書記官郭人瑋┌───────────────────────────────┐│附表:101年度除字第208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2ND0000000-0│1│1000│├──┼────────────┼────────┼───┼──┤│0002│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2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