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48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4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488號聲請人 趙振翔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示股票(下稱系爭股票),前經聲請鈞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392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1年7月4日公告於鈞院網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系爭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系爭股票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392號公示催告在案之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閱該案卷宗查核無訛。又系爭股票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11年10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
書記官賴峻權股票附表:111年度除字第48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211000002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411000003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611000004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811000005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6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1000007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311000008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511000009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711000010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51300011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1000012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6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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