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清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消債清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清字第66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本條例所稱消費者,指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前項小規模營業指營業額平均每月新臺幣(下同)20萬以下者;又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2條第1項、第2項、第8條定有明文。次按,債務人為公司或其他營利法人之負責人,無論是否受有薪資,均視為自己從事營業活動,其營業額依該公司或其他營利法人之營業額定之;又本條例第2條第1項所定之5年期間,自聲請更生或清算前1日回溯5年計算之;第2項所定之營業額,以5年內之營業總額除以實際營業月數計算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及第4條亦有明文規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前已提出債權人清冊,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寶華商業銀行(即後來之新加坡商星展商業銀行)請求共同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惟該銀行以聲請人不符合此機制申請資格發予前置協商退件通知函。聲請人過去因開立公司需要資金週轉因而向銀行貸款,而後公司因經營不善目前已歇業而所積欠債務亦無力償還,聲請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復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爰依法聲請更生等語。
三、經查:
(一)聲請人曾於民國97年5月間向最大債權銀行寶華銀行申請前置協商,惟以不符合此機制申請資格而遭退件通知函,復經本院職權函詢星展銀行說明何為「不符合此機制申請資格」,依該行於97年12月12日之函覆內容表示「上開債權係屬無擔保債權,債務人甲○○係以壹凱實業社名義借款,其用途係屬企業貸款融資,非屬於消費性貸款、現金卡、信用卡等債務協商範圍,債務人前申請之協商已不符合法定申請資格,債權人無從承辦前置協商」,此有聲請人提出之前置協商退件通知函及星展銀行民事陳報狀在卷可憑。
(二)經查,聲請人於97年11月12日聲請更生,回溯五年內,聲請人曾為「壹凱實業社」之負責人,且壹凱實業社營業至96年12月20日起歇業,有臺南縣政府於96年12月21日以府經商字第0960277743號函附卷可參。經本院依職權函查壹凱實業社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該實業社僅自92年起迄96年10月止有營業稅申報資料,故參照前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所訂之營業額,以聲請本件清算前5年內之營業額除以實際營業月數計算,則壹凱實業社自92年11月份起迄96年10月份止共計48個月(實際營業月數),期間所得月份銷售額明細詳如附件所示,其銷售額即營業額總計達10,855,803元,有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於98年3月10日以南區國稅新化三字第0980013452號函及所附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在卷可稽,故參照前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在卷可稽,平均每月之營業額為226,163元(元以下4捨5入),已逾20萬元,非屬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即非本條例所稱消費者,顯不符合本條例第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要件。
四、綜上所述,聲請人於本件更生聲請前回溯五年內,為壹凱實業社之負責人,其每月銷售額已逾20萬元,足認本件聲請人並非本條例所稱之消費者,自無本條例之適用,其聲請更生,自無從准許,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3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蔡雅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華民國98年3月24日
書記官詹書瑋附件:
┌────┬─────┬────┬─────┬────┬─────┐│所得月份│銷售額總計│所得月份│銷售額總計│所得月份│銷售額總計│││(元)││(元)││(元)│├────┼─────┼────┼─────┼────┼─────┤│92年12月│2,784,351│94年4月│61,700│95年8月│0│├────┼─────┼────┼─────┼────┼─────┤│93年2月│1,975,887│94年6月│119,500│95年10月│42,700│├────┼─────┼────┼─────┼────┼─────┤│93年4月│2,420,340│94年8月│23,750│95年12月│0│├────┼─────┼────┼─────┼────┼─────┤│93年6月│149,050│94年10月│0│96年2月│0│├────┼─────┼────┼─────┼────┼─────┤│93年8月│1,812,296│94年12月│34,800│96年4月│0│├────┼─────┼────┼─────┼────┼─────┤│93年10月│783,000│95年2月│27,000│96年6月│0│├────┼─────┼────┼─────┼────┼─────┤│93年12月│621,429│95年4月│0│96年8月│0│├────┼─────┼────┼─────┼────┼─────┤│94年2月│0│95年6月│0│96年10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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