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附民字第1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簡附民字第1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附民字第161號原告 吳佳蓉 被告 李芳偉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鄭水銓
法官劉景宜法官劉思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嘉霙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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