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中交簡字第3065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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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中交簡字第306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8年度中交簡字第306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美芳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偵字第2318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陳美芳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證號查詢機車駕駛人資料」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
二、被告行為後,刑法第185條之3業經立法者增訂同條第3項,並於民國108年6月19日經總統公布,自0月00日生效。但同條第1項之內容未有變更,故於單純酒駕案件,尚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罪。爰審酌被告無視政府再三宣導不得酒後駕車之禁令,於飲酒後精神狀態已受相當影響,僅圖一己往來交通之便,率爾騎乘上開機車行駛於道路上,並因不勝酒力自摔,漠視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之用路安全,守法觀念及自制力極差,併審酌其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191,濃度甚高,暨其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見警詢調查筆錄受詢問人欄),及其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簡易判決,得於收受簡易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李婉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王薇葶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8年度偵字第23182號被告陳美芳女47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籍設臺中市○○區○○路0段00號(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居臺中市○○區○○街○○○號17樓之6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美芳自民國108年5月26日下午2時起,至同日下午3時許止,在臺中市○○區○○路某處,飲用威士忌後,竟仍於同日晚間6時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嗣於同日晚間7時22分許,行經臺中市○○區○○路○○○號前,因不勝酒力而自摔。經警據報前往處理,並委請醫院對陳美芳抽血檢驗,於同日晚間10時22分許,測得其血液中酒精濃度為191mg/dl,即百分之0.191,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報告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美芳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坦承不諱,並有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檢驗報告單、警員職務報告、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交通事故補充資料表、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及事故照片7張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
檢察官劉俊杰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8年11月13日
書記官周香谷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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