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8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889號上訴人 楊承勳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泛亞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05,078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新臺幣6,6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命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魏玉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5月12日
書記官蔡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