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3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303號原告丙○○被告詹發企業有限公司
1號1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7年10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10月30日
書記官龔紀亞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3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303號原告丙○○被告詹發企業有限公司
1號1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7年10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10月30日
書記官龔紀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