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撤緩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撤緩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緩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撤緩字第129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胡文致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犯詐欺案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489號),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108年度執聲字第11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胡文致因犯詐欺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民國107年8月14日以107年簡字第248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於107年9月10日確定在案,惟其於緩刑期前即107年7、8月間更犯業務侵占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於108年8月14日以108年審易字第35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月,於108年9月24日確定。受刑人上述情形合於刑法第75條第1項第2款所定撤銷緩刑宣告之原因,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規定聲請撤銷云云。
二、按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
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刑法第75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上開條文既稱「受『逾』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當指「宣告刑」而非「執行刑」,且宣告刑為超過6月之有期徒刑,亦即所宣告之刑為有期徒刑7月以上,並不包括有期徒刑6月。另參酌刑法第75條於94年2月2日之修正理由為「按緩刑制度係為促使惡性輕微之被告或偶發犯、初犯改過自新而設,如於緩刑期間、緩刑前故意犯罪,且受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意即應入監服刑),足見行為人並未因此而有改過遷善之意,此等故意犯罪之情節較諸增訂第75條之1『得』撤銷之原因為重,不宜給予緩刑之寬典,而有『應』撤銷緩刑宣告之必要。至於有上開情形,而受可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刑之宣告者,因犯罪情節較輕,以此列為『應撤銷』緩刑之事由,似嫌過苛,爰改列為第75條之1『得撤銷』緩刑之事由,以資衡平」。該條嗣於98年6月10日再經修正,修正理由為「依本法第41條第3項之規定,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而不得易科罰金者,亦得易服社會勞動。此類案件既可無庸入監執行,故於緩刑之效果,應與受得易科罰金之案件相同,成為修正條文第75條之1得撤銷緩刑之事由,而非本條應撤銷緩刑之事由。又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皆係受逾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爰修正第1項各款」,可知98年6月10日修正後刑法第75條之規定(按即現行法之規定),係以所宣告之刑因逾6月有期徒刑,因其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而應入監服刑,其故意犯罪之情節較重,不宜給予緩刑之寬典,而列為「應」撤銷緩刑宣告之事由,俾與同法第75條之1相區別。是數罪併罰之案件,如其各罪所宣告之刑均未逾6月有期徒刑,且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縱所定應執行刑逾6月有期徒刑,仍非屬刑法第75條第1項第2款所列應撤銷緩刑之事由。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胡文致前因詐欺取財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07年度簡字第2489號判決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
2年,已於107年9月10日確定(下稱前案),然受刑人於前案緩刑期前之107年7月24日、107年7月30日、107年
8月12日、107年8月間及107年8月6日各犯業務侵占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08年度審易字第351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5月、4月、5月、4月、4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已於108年9月24日確定(下稱後案)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上開判決等在卷可參。被告雖於前案緩刑期前因故意犯後案,而在前案緩刑期內因後案再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然被告所犯後案各罪所宣告之刑均未逾6月有期徒刑,且均得易科罰金,依照前揭說明,縱後案所定應執行刑已逾6月有期徒刑,仍非屬刑法第75條第1項第2款所列「應」撤銷緩刑之事由,而屬同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1款所列「得」撤銷緩刑之事由。茲檢察官現以被告有刑法第75條第1項第2款之事由而向本院聲請撤銷被告前案之緩刑宣告,尚有違誤,其聲請自應予以駁回。至被告有無符合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1款所列得撤銷緩刑之事由,因所聲請之依據不同,且該款尚需由檢察官另為審酌被告於前案所受之緩刑宣告,現有無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各情,本院自不宜於檢察官未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1款聲請且未斟酌被告有無前述得撤銷緩刑宣告事由之情形下自為審酌,故此部分應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2月1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紀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意禎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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