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自字第83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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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自字第8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自字第八三六號
自訴人宥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區○○街○○○號四樓代表人甲○○被告乙○○被告丙○○右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及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林翠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明龍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