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1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13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怡安選任辯護人陳育騰律師
王聖傑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檢察官於辯論終結後移送併辦,而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陳韋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晏齊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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