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移調字第17號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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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移調字第17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113年度移調字第17號
聲請人即原告辛隆發展工業有限公司設臺中市○○區○○路00號
送達地址:設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法定代理人 王力生 代理人 張繼圃 律師
林佳鈺 律師相對人即被告增達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明芳 代理人于 興華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移調字第17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協商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官鄭順福書記官王小芬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王力生聲請人複代理人林佳鈺律師相對人代理人 于興華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113年4月30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佰貳拾貳萬元。
二、聲請人同意相對人逕將前開款項匯入聲請人指定之合作金庫草屯分行銀行(代號006)、戶名:辛隆發展工業有限公司、帳戶:0000000000000帳戶內。
三、兩造間就彰化縣○○鄉○○○○路0號之廠房、辦公室新建工程之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王力生聲請人複代理人林佳鈺律師相對人代理人于興華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調解中心
書記官王小芬法官鄭順福上以正本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書記官王小芬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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