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617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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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6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6176號聲請人春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正園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羿文 、高島國際建設有限公司、陳永來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參仟元。㈡提示日期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0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