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84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84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8443號債權人 許雅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周大 可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許雅琪是否為本件債權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
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及相關釋明文件(如為債務人代墊款項並提出釋明資料)。
㈡請提出債務人周大可於105年5月間在東方明珠理容KTV消
費之相關釋明文件。(如:周大可簽名消費任何單據、發票及收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
書記官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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