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3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357號原告 陳淑靖 被告 葉人瑋
羅昱皓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74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李昇蓉
法官侯驊殷法官張美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雯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