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99年度台聲字第8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9年台聲字第8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九年度台聲字第八六九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甲○○
乙○○丙○○丁○○上列聲請人因與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二○三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參萬元。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九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朱建男
法官顏南全法官林大洋法官沈方維法官鄭玉山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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