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55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155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1550號聲請人 許錦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3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6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9月1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蒨儀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9月11日
書記官謝淑芬┌───────────────────────────────┐│附表:101年度除字第155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A-00000000-0│1│1│├──┼───────────┼────────┼───┼───┤│002│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A-00000000-0│1│1│├──┼───────────┼────────┼───┼───┤│003│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A-00000000-0│1│1│├──┼───────────┼────────┼───┼───┤│004│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A-00000000-0│1│1│├──┼───────────┼────────┼───┼───┤│005│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A-00000000-0│1│1│├──┼───────────┼────────┼───┼───┤│006│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C-00000000-0│1│100│├──┼───────────┼────────┼───┼───┤│007│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C-00000000-0│1│100│├──┼───────────┼────────┼───┼───┤│008│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X-00000000-0│1│247│├──┼───────────┼────────┼───┼───┤│009│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0-0│1│230│├──┼───────────┼────────┼───┼───┤│010│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00000-0│1│214│├──┼───────────┼────────┼───┼───┤│011│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00000-0│1│140│├──┼───────────┼────────┼───┼───┤│012│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0-0│1│60│├──┼───────────┼────────┼───┼───┤│013│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0│1│1000│├──┼───────────┼────────┼───┼───┤│014│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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