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7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上易字第7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729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王貴雄被告楊文禮被告林珍妮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年9月28日上午10時0分在本院第2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12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張靜琪法官吳進發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美惠中華民國10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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