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85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8598號異議人 林郁栩 (原名: 林美智 )上列異議人即債務人與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異議人即債務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異議狀底簽名或蓋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85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8598號異議人 林郁栩 (原名: 林美智 )上列異議人即債務人與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異議人即債務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異議狀底簽名或蓋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