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180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尹昊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羅尹昊因毀損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潘韋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書記官田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