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誣告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4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漢昇選任辯護人陳裕文律師
侯勝昌律師 朱淑娟 律師上列被告因誣告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5月27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刑事第十六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曾逸誠
法官洪榮家法官林柏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
書記官洪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