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1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10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長彬
(現寄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12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林維斌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炎煌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1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10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長彬
(現寄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12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林維斌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炎煌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