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45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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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4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453號聲請人 陳海莉 代理人 楊銘鎗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8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6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博欽中華民國101年7月12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1年7月12日
書記官林瓐姍┌─────────────────────────────────────────────┐│股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45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富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0000000-0│10│10000│無││││││││├──┼──────────────┼──────────────┼───┼────┼───┤│002│富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000000-0│4│4000│無│├──┼──────────────┼──────────────┼───┼────┼───┤│003│富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000000-0│4│4000│無│├──┼──────────────┼──────────────┼───┼────┼───┤│004│富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600│無│├──┼──────────────┼──────────────┼───┼────┼───┤│005│富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898│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