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499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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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49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4994號債權人億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鴻焜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饕師父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饕師父有限公司是否為本件債務人?並請提出與其相關之釋明資料(例如訂購單、發票或收據)過院參辦。(台端提出卷附之支票發票人及送貨單客戶均為聯旺食材有限公司)中華民國106年9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9月20日
書記官林玉門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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