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1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1102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邱建銘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7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邱建銘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即被告邱建銘前於附表編號1至10所示犯罪時間,觸犯附表編號1至10所示各該罪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本院分別於附表編號1至10所示判決日期,各處其宣告刑如附表編號1至10之所示,且均案經確定尚未執畢;其中附表編號1至7所示案件,業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附表編號8至10所示案件,業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此悉由本院職權核閱如附表所示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載內容無訛。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並考量其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及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定應執行刑暨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李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書記官張景欣【附表】受刑人邱建銘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12年4月6日15時44分為警採尿回溯5日內某時112年5月6日19時15分為警採尿回溯5日內某時112年5月11日16時40分為警採尿回溯5日內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932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932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93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基原簡字第53號112年度基原簡字第53號112年度基原簡字第53號判決日期112年9月19日112年9月19日112年9月1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基原簡字第53號112年度基原簡字第53號112年度基原簡字第53號確定日期112年10月20日112年10月20日112年10月20日得否易科罰金是是是備註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32號(編號1至5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0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編號1至7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53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32號(編號1至5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0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編號1至7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53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32號(編號1至5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0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編號1至7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53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12年6月3日18時40分為警採尿回溯5日內某時112年7月4日17時8分為警採尿回溯5日內某時112年10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932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292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204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基原簡字第53號112年度基原簡字第66號113年度基原簡字第18號判決日期112年9月19日112年10月16日113年3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基原簡字第53號112年度基原簡字第66號113年度基原簡字第18號確定日期112年10月20日112年11月13日113年4月3日得否易科罰金是是是備註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32號(編號1至5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0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編號1至7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53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462號(編號1至5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0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編號1至7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53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294號(編號1至7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53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編號789罪名妨害自由毀棄損壞毀棄損壞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12年6月21日112年7月12日至112年8月17日112年8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9490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4807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480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審原簡字第1號113年度基原簡字第62號113年度基原簡字第62號判決日期113年1月31日113年9月4日113年9月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審原簡字第1號113年度基原簡字第62號113年度基原簡字第62號確定日期113年3月19日113年10月4日113年10月4日得否易科罰金是是是備註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助字第321號(編號1至7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53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924號(編號8至10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924號(編號8至10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編號10罪名毀棄損壞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12年9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480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基原簡字第62號判決日期113年9月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基原簡字第62號確定日期113年10月4日得否易科罰金是備註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924號(編號8至10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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