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附民緝字第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緝字第31號原告 石美玲 年籍詳卷被告 廖明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原金訴字第18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佳齡
法官顏偲凡法官周霙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書記官許育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