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23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12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1238號聲請人 杜紫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5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6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7月30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許純芳┌───────────────────────────────────────────────┐│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零股│1│500│├──┼───────────────┼──────────────┼────┼───┼────┤│002│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零股│1│67│├──┼───────────────┼──────────────┼────┼───┼────┤│003│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零股│1│130│├──┼───────────────┼──────────────┼────┼───┼────┤│004│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零股│1│156│├──┼───────────────┼──────────────┼────┼───┼────┤│005│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零股│1│206│└──┴───────────────┴──────────────┴────┴───┴────┘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7月30日
書記官劉碧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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