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6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6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661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俊良選任辯護人蔡家豪律師
洪甯雅律師 詹人豪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6年度偵字第4401號、第4894號),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吳佳齡
法官陳怡安法官鄭虹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
書記官楊蕎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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