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侵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侵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侵附民字第1號原告0000-000000(真實姓名年籍詳密件對照表)法定代理人0000-000000之母(真實姓名年籍詳密件)法定代理人兼訴訟代理人0000-000000A(真實姓名年籍詳密件對照表)被告 陳俊安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侵訴字第23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劉桂金法官曾淑婷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
書記官陳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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