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交簡附民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46號原告 楊寶連 被告 張建宏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交簡字第1833號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楊筑婷
法官廣于霙
法官陳佳妤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如菁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