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91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29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916號上訴人 歐焜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張媁涵 間因112年度訴字第2916號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6萬404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3萬372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書記官吳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