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16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1628號原告 莊瑋民
李婕妤 鍾啟煌 林秉松 賴柏嘉 楊淳奕 陳敬 張桂銖 周子愉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建霖 律師被告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明玉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原告等9人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因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訟,以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為準;期間未確定時,應推定其存續期間;但其期間超過10年者,以10年計算,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77條之10定有明文。而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係就一繼續性法律關係存否發生爭執,核屬因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訟,依法自應就其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額,核定其訴訟標的總額。
二、本件原告等9人訴之聲明為:「⒈確認原告等與被告間僱傭關係存在。⒉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等如附表一「108年5月應付薪資」欄所示之金額,及均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⒊被告應自民國10
8年6月1日起至原告等復職前一日止,按月於每月30日分別給付原告等如附表一「每月薪資」攔所示金額,及自各期應給付日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⒋被告應自民國108年6月1日起至原告等復職前一日止,按月分別提撥如附表一「被告應提撥之每月勞工退休金」欄所示金額至原告等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⒌上開第二、三、四項聲明,原告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經核原告等9人上開聲明2-4項均係以兩造間之僱傭關係存在為前提,且自經濟上觀之,其訴訟目的一致,不超出終局標的範圍,訴訟標的之價額,應擇其中價額較高者定之(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64號裁定意旨參照)。是依照首開說明,本件應以第一項聲明確認兩造間之僱傭關係存在定之,並以10年計算。
三、從而,依原告等9人主張如附表所示月薪,並請求確認兩造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標的價額應分別核定如附表所示;又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7條規定,勞工或工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之訴,暫免徵收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裁判費之2分之1,故本件原告等9人應分別徵收如附表所載之第一審裁判費「暫免徵收二分之一後之金額」欄所示。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以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書記官蔡忠衛附表(單位:新臺幣/元)┌──┬───┬───────┬───────────┬─────┬───────┐│編號│姓名│主張月薪│訴訟標的價額│應徵裁判費│暫免徵收二分之│││││││一後之金額│├──┼───┼───────┼───────────┼─────┼───────┤││││10,800,000元(計算式:││││1│莊瑋民│90,000元│90,0001210=│107,040元│53,520元│││││10,800,000)│││├──┼───┼───────┼───────────┼─────┼───────┤││││9,600,000元(計算式:││││2│李婕妤│80,000元│80,0001210=│96,040元│48,020元│││││9,600,000)│││├──┼───┼───────┼───────────┼─────┼───────┤││││9,600,000元(計算式:││││3│鍾啟煌│80,000元│80,0001210=│96,040元│48,020元│││││9,600,000)│││├──┼───┼───────┼───────────┼─────┼───────┤││││7,440,000元(計算式:││││4│林秉松│62,000元│62,0001210=│74,656元│37,328元│││││7,440,000)│││├──┼───┼───────┼───────────┼─────┼───────┤││││7,182,000元(計算式:││││5│賴柏嘉│59,850元│59,8501210=│72,181元│36,091元│││││7,182,000)│││├──┼───┼───────┼───────────┼─────┼───────┤││││5,400,000元(計算式:││││6│楊淳奕│45,000元│45,0001210=│54,460元│27,230元│││││540,000)│││├──┼───┼───────┼───────────┼─────┼───────┤││││4,320,000元(計算式:││││7│陳敬│36,000元│36,0001210=│43,768元│21,884元│││││4,320,000)│││├──┼───┼───────┼───────────┼─────┼───────┤││││4,860,000元(計算式:││││8│張桂銖│40,500元│40,5001210=│49,114元│24,557元│││││4,860,000)│││├──┼───┼───────┼───────────┼─────┼───────┤││││4,560,000元(計算式:││││9│周子愉│38,000元│38,0001210=│46,144元│23,072元│││││4,5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