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1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101號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林世偉 被告安瑟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林大安 被告 陳梅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5月31日上午11時50分,在本院北簡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杜慧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
書記官陳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