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8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重訴字第82號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永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告戊○○
乙○○上列3人送達代收人己○○住台北市○○○路○段○○○號7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於民國96年10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柒佰零陸萬肆仟肆佰捌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永心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永心公司)、戊○○、乙○○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本件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永心公司於民國95年5月22日邀同訴外人甲○○(原名 尤文堂 ,因未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而確定)、 張敬 談及被告戊○○為連帶保證人簽定授信契約書;被告永心公司另於95年9月29日邀同訴外人甲○○及被告戊○○、乙○○為連帶保證人,簽定授信契約書及保證書,分別約定被告永心公司於授信總額度新台幣(下同)300萬元及800萬元內,不論是現在或將來與原告為授信往來所負之債務,利息依授信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或其他相關文件上所載利率條款之約定方式計付,如未依約履行新台幣債務時,自應償還日起,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遲延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遲延利率20%計付違約金。嗣被告永心公司陸續於95年5月30日、95年10月20日、95年11月
8日、95年12月7日、95年12月21日、96年1月10日、96年
1月24日簽立授信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新台幣,而分別於95年5月30日向原告借款300萬元(授信期間自95年5月30日起至98年4月30日止);於95年10月20日向原告借款25
5萬元(授信期間自95年10月20日起至96年2月6日止);於95年11月8日向原告借款85萬元(授信期間自95年11月8日起至96年3月6日止);於95年12月7日向原告借款98萬元(授信期間自95年12月7日起至96年3月6日止);於95年12月22日向原告借款34萬元(授信期間自95年12月22日起至96年3月21日止);於96年1月10日向原告借款27萬元(授信期間自96年1月10日起至96年4月6日止);於96年1月24日向原告借款77萬元(授信期間自96年1月24日起至96年4月21日止),共計7筆借款,其中第1筆借款利息按原告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率2.48%機動調整計付,其餘借款利息按原告之貨幣市場90天期均價利率加碼年率各為3.055%、
3.071%、3.071%、3.071%、3.071%、3.075%機動調整計付,除第1筆借款自實際撥款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分期攤還本息外,其餘借款均自實際撥款日起,於每月20日、8日、7日、22日、10日及24日按月付息,到期還清本金。詎被告永心公司於系爭第2至7筆借款屆期未獲清償,依系爭授信契約書第7條第1項第1款約定,其系爭第1筆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共計積欠貸款本金7,064,482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又被告戊○○、乙○○為系爭7筆借款之連帶保證人,應與被告永心公司對原告負連帶清償之責。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三、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據其提出之支付命令異議狀陳稱:本件債務尚有糾葛云云。
四、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授信契約書1份、保證書1份、留存印鑑約定書4份、授信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新台幣、轉帳支出傳票及轉帳收入傳票各7份、放款戶帳號資料查詢申請單2份、原告之定儲利率指數計算表及說明
1份、放款利率查詢表6份為證。而被告均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卻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其提出異議狀僅空言泛指本件債務尚有糾葛,並未提出具體之事證作何爭辯,本院審酌原告所提證據,堪認其主張之上開事實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連帶給付7,064,482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5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0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潘進順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96年10月23日
書記官黃進傑附表┌───┬──────┬─────┬──────┬────────────┐│編號│借款金額│利息利率│利息計算│違約金起迄期間及計算方式│││(新台幣)│(年息)│起迄時間││├───┼──────┼─────┼──────┼────────────┤│1│2,349,426元│4.710%│自96年1月30│自96年2月30日起至清償日│││││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止。│左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開利率20%計算││││││。│├───┼──────┼─────┼──────┼────────────┤│2│1,590,000元│4.953%│自96年1月24│自96年2月24日起至清償日│││││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止。│左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開利率20%計算││││││。│├───┼──────┼─────┼──────┼────────────┤│3│850,000元│5.000%│自96年1月8日│自96年2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左│││││。│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開利率20%計算。│├───┼──────┼─────┼──────┼────────────┤│4│980,000元│4.921%│自96年1月7日│自96年2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左│││││。│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開利率20%計算。│├───┼──────┼─────┼──────┼────────────┤│5│340,000元│4.932%│自96年1月22│自96年2月22日起至清償日│││││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止。│左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開利率20%計算││││││。│├───┼──────┼─────┼──────┼────────────┤│6│270,000元│4.978%│自96年2月10│自96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止。│左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開利率20%計算││││││。│├───┼──────┼─────┼──────┼────────────┤│7│685,056元│4.978%│自96年3月2日│自96年4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左│││││。│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開利率2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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