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家親聲字第27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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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家親聲字第2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變更子女姓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家親聲字第277號聲請人 郭立杰
郭立林 共同法定代理人 蔡宇心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子女姓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郭立杰(男,民國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郭立林(男,民國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變更姓氏為母姓「蔡」。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
家事法庭法官徐麗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
書記官孫捷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