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簡字第264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簡字第264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6年度簡字第2649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5年度偵字第1764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明知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應於犯罪事實欄第1行關於「美商A&F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美商A&F商標公司」、第2行「91年2月14日」之記載,應更正為「81年2月14日」、第2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記載,應更正為「中央標準局」、第21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二中隊」之記載,應更正為「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三中隊高雄分隊」、犯罪證據欄(五)第4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二中隊」之記載,應更正為「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三中隊高雄分隊」外,其餘均引用附件所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商標法第82條、第81條第1款之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罪。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使用相同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商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查被告於95年8月初某日起,至95年10月2日遭警查獲前某日止,將仿冒品販予不特定顧客等節,業據其於偵查中自承在卷,本質上即具有反覆性,自屬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間及空間內反覆為販賣行為,應認為包括的一罪。
三、爰審酌商標具有辨識商品來源之功用,商標專用權人之企業者通常花費相當時間、資源於經營商品品牌形象,獲取消費者之信賴,被告為貪圖小利,販賣品質低劣之仿冒商標商品,不僅侵害商標權人之權益,且足以擾亂國內同一商品市場之健全發展,影響國家正常經濟及貿易形象,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其所扣得之仿冒商標商品數量僅不多,所得非鉅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按,犯罪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經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減其刑期或金額2分之1(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參照),又按依本條例應減刑之罪,未經判決確定者,於裁判時,減其宣告刑。依其項規定裁判時,應於判決主文同時諭知其宣告刑及減得之刑(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7條參照)。查被告行為後,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於96年6月15日通過,於96年7月16日施行,是其所犯商標法第82條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罪,其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悉合於減刑條件,於裁判時併減其宣告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品,均係被告犯商標法第82條所販賣之物,應依同法第83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之。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商標法第82條、第83條,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1項、第9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96年8月27日
刑事第二法庭法官洪士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王政煌中華民國96年8月27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之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81條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0,000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82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附表┌──┬────────────┬─────┐│編號│仿冒之商品名稱│數量│├──┼────────────┼─────┤│1│Abercrombie&Fitcb│47件│││Polo衫││├──┼────────────┼─────┤│2│Abercrombie&Fitcb│1件│││Polo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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