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上字第27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字第273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5日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273號上訴人 劉玫灃 被上訴人 張太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民事第二庭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書記官黃琳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