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上字第27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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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字第2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273號上訴人 劉玫灃 被上訴人 張太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
書記官黃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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