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壢簡字第132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壢簡字第132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9年度壢簡字第1322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1156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參月。緩刑貳年。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併所犯法條,除以下更正及補充部分外,均引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㈠犯罪事實欄第三行「取得如附表所示之禁藥後」更正為:「販入如附表所示之禁藥後」。
㈡核被告甲○○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販賣禁藥罪
。其意圖販賣而陳列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先後多次販賣禁藥之行為,構成要件本身即預定有反覆實施之性質,應論以集合犯之包括一罪。爰審酌被告之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均僅為一己之私利、販賣偽藥危害社會大眾身體健康,及犯罪後態度、智識程度、販賣數量之犯罪情節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戒。末查,本件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罪後已坦承犯行,經此偵審教訓,自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認前開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㈢末按藥事法第79條第1項規定:「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
銷燬之」,上述沒入銷燬之規定,係列於藥事法第8章「稽查及取締」內,而非列於第9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屬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判決內諭知沒入銷燬,惟該等物品均係被告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諭知沒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藥事法第8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99年6月2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德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謝雅茹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藥事法第83條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9年度偵字第11560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1份。
附表┌──┬────────────┬──┬──┐│編號│品名│單位│數量│├──┼────────────┼──┼──┤│1│PARACETAMOL感冒藥│瓶│7│├──┼────────────┼──┼──┤│2│虎星標烏色止嗽水│瓶│2│├──┼────────────┼──┼──┤│3│五蜈蚣標止咳丸│包│3│├──┼────────────┼──┼──┤│4│TYLENOL500頭痛藥│排│5│├──┼────────────┼──┼──┤│5│ICOLIDDX咳嗽藥(大包)│排│3│├──┼────────────┼──┼──┤│6│ICOLID咳嗽藥( 小包 )│排│6│├──┼────────────┼──┼──┤│7│LIMATRIL│顆│16│├──┼────────────┼──┼──┤│8│TIFFYFU頭痛藥│包│23│├──┼────────────┼──┼──┤│9│馬師補腎丸│瓶│1│├──┼────────────┼──┼──┤│10│BISOLVON化痰藥│排│1│├──┼────────────┼──┼──┤│11│DIMENHYDRINATE暈車藥│排│5│├──┼────────────┼──┼──┤│12│KANOLONE嘴破皮藥膏│條│2│├──┼────────────┼──┼──┤│13│GLYCERINOFBORAX│瓶│2│├──┼────────────┼──┼──┤│14│POX109酸痛藥│盒│1│├──┼────────────┼──┼──┤│15│COUNTERPAIN酸痛藥│條│1│├──┼────────────┼──┼──┤│16│ 陳成和 鴻記亦喬丸 │包│21│├──┼────────────┼──┼──┤│17│DIANE-35避孕藥│包│11│├──┼────────────┼──┼──┤│18│MELIANE避孕藥│包│5│├──┼────────────┼──┼──┤│19│PREME避孕藥│排│2│├──┼────────────┼──┼──┤│20│BIOPHARM避孕藥│包│10│├──┼────────────┼──┼──┤│21│ 敬那坤標 婦科藥粉│包│3│├──┼────────────┼──┼──┤│22│PENPARK生理痛│盒│3│├──┼────────────┼──┼──┤│23│ANNA避孕藥│排│11│├──┼────────────┼──┼──┤│24│HIRUDOID外傷用藥│支│8│├──┼────────────┼──┼──┤│25│BENDA500蛔蟲藥│包│6│├──┼────────────┼──┼──┤│26│VISONIC蛔蟲藥│包│6│├──┼────────────┼──┼──┤│27│HEXIN蛔蟲藥│包│6│├──┼────────────┼──┼──┤│28│BELICD胃藥│包│1│├──┼────────────┼──┼──┤│29│白色調胃素│瓶│7│├──┼────────────┼──┼──┤│30│ENO胃藥│包│8│├──┼────────────┼──┼──┤│31│AIR-X胃藥│排│3│├──┼────────────┼──┼──┤│32│AHTACIL胃藥│排│26│├──┼────────────┼──┼──┤│33│五塔標行暈散│瓶│1│├──┼────────────┼──┼──┤│34│五塔標行暈散│包│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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