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44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447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360度大自然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鄭如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洪春香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44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447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360度大自然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鄭如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洪春香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